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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42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違規日期
- 2024/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於本縣線西鄉頂犁村和線路788號從事銅鑄造製造程序作業,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基本金屬製造業)。惟查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經本局於113年5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頂犁村和線路七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頂犁村和線路7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