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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1/11
- 違規日期
- 2021/10/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製程部分運作中,現場查核缺失如下:洗滌塔A001之廢氣處理量儀表顯示為0Nm3/min洗滌塔A002之廢氣處理量儀表顯示為0Nm3/min,洗滌液pH值為4.87。綜上,貴公司顯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