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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60032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5/12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北區區公所通報北區北安段605、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4月19日函文轉知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北區區公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五八三巷二一號六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北安段605、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