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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筆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2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12/29
違規日期
2020/10/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李一筆畜牧場於109年10月26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4130mg,標準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三和段三一五、四八五、四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三和段三一五、四八五、四八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