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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違規日期
- 2020/1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三廠從事鋼鐵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84-02號),經本局109年11月18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空氣污染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101)廢氣入口温度為42.2℃,與許可操作值70~150℃不符,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國姓里公園路四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九○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