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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實驗室)

文號
34-108-08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8/27
違規日期
2019/07/08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會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列管編號:055-02)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列管編號:176-01)、三聚氰胺(列管編號:185-01)等3種其容器包裝皆未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一七六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