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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2/07
- 違規日期
- 2016/12/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飼料製造程序(M01)之袋式集塵器(A501)之壓差計損壞,現場操作中;另查104年米糠原料用量為2989.39公噸/年,超過許可證核定最大使用量2250公噸/年,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6年4月6日。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湖東里中山路一段二九巷九、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