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違規日期
- 2024/03/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林口廠原領有廢清書已於112年7月2日逾期失效,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18日至商工登記資料查詢貴公司林口廠工廠狀態仍為營運中,且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林口廠廢清書審查頁面資料輸入日期為112年5月22日亦無更新送件,貴公司林口廠未於上開期限內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頂湖九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頂湖九街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