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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大飯店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9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4
違規日期
2017/08/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華光國際商務大飯店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惟106年7月31日(星期一)適逢海棠颱風襲臺之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本市於當日停止上班上課,貴公司華光國際商務大飯店最遲應於106年8月1日完成申報,卻逾期至106年8月2日始完成確認上傳申報106年1月至6月之資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三民里民生路二段一四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民族路二段143號
統一編號
6867641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