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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違規日期
- 2022/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509-QY)111年1月11日11時20分清運「元鴻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廢樹脂(D-0201除外)(D-0202)(聯單編號:S160047511100002)進入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經稽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廢樹脂(D-0201除外)(D-0202)為不可燃物,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遣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民族路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