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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5/0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2月12日向本局申請清除機構變更暨展延,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蘇○○於111年8月6日重複投保於惠川醫院,貴公司雖於114年4月14日回復中說○○於事實發生前一日想起其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以退保方式更正,惟無法提供惠川醫院出具相關聲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園里新生路一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新生路1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