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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明畜牧場

文號
30-113-06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6/18
違規日期
2024/05/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核現場電度表讀數與臺端之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量、用電量每日紀錄表讀數不符,顯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未依規定每日確實記錄電度表讀數一節,因已無法回溯記錄,故不另予改善期限,惟仍請爾後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並留存5年備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崙段五五五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崙段五五五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