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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違規日期
- 2019/0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8年1月至8月營運紀錄內容,發現貴公司使用未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車輛(車號:AUF-8902)清除廢食用油廢棄物,且未取得本縣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逕自於本縣執行回收廢食用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正路二段一二六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正路二段126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