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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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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違規日期
- 2019/0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942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放廢棄物(生活垃圾、廢玻璃瓶等),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942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放廢棄物(生活垃圾、廢玻璃瓶等),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二七七之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2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