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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4/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15日執行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以下簡稱貴廠)CEMS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貴廠1.自111年9月1日起 OP DAHS設定(L1)2.00,(L2)1.88與確認報告書(L1)1.88,(L2)2.00不相符,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一)進行L2/L1設定。2.OP原始數據狀態碼皆標示NA10,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呈現實際狀態標示。3.113年RATA檢測報告第一季測項FLOW-BAF(1.05)及第二季測項O2-BAF(1.013),未依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十)RATA檢測報告修正BAF。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里瑞光路三九二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