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6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違規日期
- 2019/04/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苗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13)排放管道(PC02)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2,882,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C02)排放口離地高度6.75公尺,適用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2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