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宇豐養豬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宇豐養豬場

文號
41-113-11092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11/29
違規日期
2024/11/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1月19日10時5分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於上開地點有使用沼液引致水利局水利溝再流入施灌農田明顯有污染水溝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複查,現場已清理完成,爰此不另予限期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四六○巷五○二弄一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西段1395及149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