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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豐養豬場

文號
30-107-12001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07
違規日期
2018/06/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段**地號)經營**養豬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號,核定飼養規模為**頭);經本局於107年6月24日17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210mg/L(標準限值:15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3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臺端於107年12月28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7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四六○巷五○二弄一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460巷502弄15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