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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2-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9/18
- 違規日期
- 2023/05/23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7條第3項第4款,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23日稽查時檢視貴公司所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為商數小於一之計畫(總運作量小於20噸),惟核對貴公司112年1月3日、112年1月18日、112年3月6日、112年4月11日等4筆氯運作紀錄發現運作總量均超過20噸,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附件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特性運作總量表,貴公司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氯,為急毒性物質第一級,總運作量大於20噸時商數大於一,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7條第3項第4款暨同法第7條第4項規定,運作總量依附件計算所得商數大於一時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重新檢送依同法第4條所規定事項資料變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備查,惟貴公司迄今仍未提報變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9條第12款暨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4項次2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