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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4/12/10
- 違規日期
- 2024/07/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網版、電子零件組件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分類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於113年7月10日督察,督察時天氣晴朗、未下雨,現場貴公司金屬表面蝕刻製程作業區,以氯化鐵從事金屬蝕刻製程後產生之廢酸洗蝕刻液,並將金屬蝕刻清洗廢水及板框式壓濾機濾出水,導入化糞池後,最終排放到廠外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命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罰鍰部分,另案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二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