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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違規日期
- 2019/01/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子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19日派員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會同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公司太子廠自106年1月至5月止,非法委託葉彭月英清除廢棄物,遭棄(堆)置於安定區蘇安段751地號及安南區砂崙段531、532、533地號,共計清運61公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一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中正路三段三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