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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1000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1/01
違規日期
2021/05/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本局於110年5月26日11時整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內稽查,發現貴公司有一收集廠內緊急處理廢液、清洗地面廢水及鍋爐冷凝水之溢流槽,惟該溢流槽未登載於上述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中,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三五巷二二號八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工十路33號
統一編號
076420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