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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8/02/0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06年6月27日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本局限期於106年9月25日16時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2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測得均能音量為74.8分貝(背景音量為71.1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72.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持續進行噪音改善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並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送交本局備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錦州路三五二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200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