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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4-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5/04/28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8日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暨行為類別異常紀錄,查該公司分別於111年至114年均有運作(使用)及線上申報毒性化學物質「吡啶」之運作紀錄,惟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吡啶」核可文件核可事項,未有核准「使用」行為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文化二路二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