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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違規日期
- 2019/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申請甲級清除許可變更,查貴公司設置戴○○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8年2月11日107高雄市廢甲清字第0027號),○○同時擔任「萬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知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未專任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五八之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58之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