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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善加油站

文號
20-106-11000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03
違規日期
2017/08/3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191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6支,檢測合格油槍0支,合格率0%,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一九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二段一九一號
統一編號
169461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