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8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8/27
- 違規日期
- 2018/05/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原廢水WM01、WM02、WM03、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WM01鎳檢驗值33.2mg/L,許可核准量1~30mg/L),[(WM03銅檢驗值4.96mg/L,許可核准量1~3mg/L),(鎳檢驗值6.58mg/L,許可核准量0.1~1mg/L),(總鉻檢驗值4mg/L,許可核准量1~2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辦理許可證變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