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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1/08
- 違規日期
- 2023/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M01)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結果,監測項目氮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22.64%,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管理辦法第17條暨附錄二性能規格中相對準確度應小於等於15%之間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24.234234234234233,120.51200982770477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