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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記電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11001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1/16
違規日期
2021/10/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0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鎳檢驗值2.34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50號
統一編號
2299605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