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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20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9/10/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鳳山區新甲段1329-1地號等6筆土地稽查,於施工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崗山北街與瑞華街交叉口;施工區南側;風向:西北風)發現有明顯油污異味,嗣進入施工區內稽查發現係貴公司於上址進行營建工程並進行開挖作業,將受油污染之土壤挖出並堆置,惟未設有油污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污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一四七號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崗山北街、瑞華街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