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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33
- 處分日期
- 2024/03/21
- 違規日期
- 2024/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2月20日至本市大園區港口段203地號勘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回收物料批發業,入內巡視見有廢鐵及設備堆置,查貴公司向事業端標售二手設備及廢鐵(R-1301),貴公司表示廢鐵部分後續將售予廢鐵回收再利用廠進行再利用煉鋼作業,該行為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惟未檢具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鐵再利用)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濱海路三段五二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港口段2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