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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亮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5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29
違規日期
2019/11/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稽查科於108年11月27日至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福亮畜牧場)辦理聯合稽查,發現台端(即福亮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氣池(T01-5、7、9)後方置有一儲存桶,且自儲存桶連接一塑膠管線至最終沉澱池(T01-17),前述塑膠管線未登載於領有之許可文件內(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651-05號)。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新興路三號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