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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亮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30053
- 處分日期
- 2020/03/29
- 違規日期
- 2019/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稽查科於108年11月27日至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福亮畜牧場)辦理聯合稽查,發現台端(即福亮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氣池(T01-5、7、9)後方置有一儲存桶,且自儲存桶連接一塑膠管線至最終沉澱池(T01-17),前述塑膠管線未登載於領有之許可文件內(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651-05號)。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新興路三號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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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