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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2/23
 
            
            
                
- 違規日期
 
                - 2021/09/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0年9月8日至貴場,確實有產出廢棄物R-0110羽毛情事,惟經本局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場110年1月至6月屠宰作業程序之廢棄物R-0110羽毛未申報產出、聯單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建南里永成路二段七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建南里永成路2段757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