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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29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296-03號),掛架清洗區廢水應直接收集至T01-1(鉻系廢水貯槽),惟現場係經由馬達將廢水抽取至旁邊私設之橘色桶子儲存,再以PVC管連接至T01-1,此部分未登載於許可文件,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三二五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三二五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