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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安南區從金屬表面清洗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8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M01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製程」操作許可證,督查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施(A002及A003)洗滌液之實際pH值超出許可操作條件(pH7-10),防制設施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南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一路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