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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文號
23-112-10000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0/30
違規日期
2023/09/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單位主辦「***********(不含)~***(含)**工程及****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2******-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4點: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取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空間,記缺失10點。4.監測錄影及記錄:攝影數量設置不足,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錶,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五二七巷八六號三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與五華街交叉口「捷運環狀線北環段Y20(不含)~Y23(含)土建工程及水電環控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2FE1002-1)
統一編號
0095667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