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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45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違規日期
- 2021/02/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2月24日派員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行政調查,查獲臺端(即宜得企業社)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受「陳怡光」委託清除雞舍拆除工程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含廢木材、廢塑膠及生活垃圾),並提供車輛(車牌號碼:842-Q2)予「李學劼」及「倪文進」等2人清除該廢棄物,嗣於110年2月1日將廢棄物棄置於違反地點。
- 裁處書主旨
- 命臺端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二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觀玉段22-15地號土地(即觀音區白玉一路與白玉三路交叉口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