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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力企業社

文號
21-109-08016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8/11
違規日期
2020/06/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843-TZ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3%超過法定標準(4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請於109年9月14日前至各縣市環保局排煙檢驗站接受複驗,倘逾期未到檢,或檢驗不合格,將依法按次裁處,爰請於到檢前修復,以符合排放標準。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六九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實驗室
統一編號
505316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