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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6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6/14
- 違規日期
- 2017/04/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大門口雨水道發現有廢(污)水排出情形,經查係貴公司鋁陽極作業使用之藥品(稀硫酸)貯槽管線破裂,致稀硫酸滲漏至雨水道排出廠外,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現場告知滲漏情事後,貴公司現場通報表示於9時40許發現上述滲漏情形,並於10時30分始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4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