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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21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違規日期
- 2017/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區域開發,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林口發電廠鄰近海域及台北港南碼頭填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