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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違規日期
- 2023/08/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糖廠從事製糖業,經查112年8月18日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書,專責人員代理人員黃○○於112年6月15日退保離職更動,未依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