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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8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違規日期
- 2018/0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7月26日函申請變更廢棄物清除許可,案附負責人王○○身分證影本,發現負責人地址已於106年12月26日變更為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17鄰萬金路277號,惟未於變更(106年12月26日)後30日內(107年1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二○三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203號1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