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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違規日期
- 2023/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月4日至本市平鎮區金獅段1262地號勘查,查貴公司承包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土方、廢磚及廢塑膠板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暫放於本市平鎮區金獅段1262地號,惟查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坤慶二街五二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金獅段126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