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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橋頭村中橋街669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彰化縣政府106年10月20日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106彰府廢清字第0255-C03號),經查廠內廢食用貯存場發現油槽數量5座與油槽位置,未符合彰化縣政府106年10月20日審查通過之清除許可證申請文件內容附錄三,案經本局106年10月24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橋頭村中橋街六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橋頭村中橋街六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