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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9/16
- 違規日期
- 2020/08/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18日進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至本市學甲區大順路168號貴公司一廠稽查,經查貴公司一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473-00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提供之M03製程109年1月份至6月份防制設備洗滌塔(A301)操作紀錄表未記錄每月氫氧化鈉加藥量,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中洲里中洲一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