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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侑企業社

文號
30-107-01002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1/26
違規日期
2017/1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自106年11月1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如貴商號不遵行前述停工命令,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逕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行為時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北柳里四德路二九六巷一一弄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南路50號
統一編號
198216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