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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21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違規日期
- 2021/09/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例行性稽查。 二、現場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產品為塑膠片(屑)。 三、稽查現場廢塑膠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與水及地下水滲透之措施,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10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二段一一二巷三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二段112巷41弄9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