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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08
- 違規日期
- 2021/12/16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運作人應指定具有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訓練資格者代理,先予敘明。2.查行政院環保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0年12月16日至111年3月2日間因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運作人未依第4條第2項指定符合資格者代理(未有設置代理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內立里大魯閣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