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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41-112-0801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8/28
違規日期
2023/08/04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8月04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白色水桶蓋上有積水及病媒蚊幼蟲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古坑鄉東和村文化路139-6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