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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6/24
 
            
            
                
- 違規日期
 
                - 2020/05/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經本局於109年5月7日進行旨揭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7,33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9年1月17日)違反該行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八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